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修訂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單位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受到5萬元行政處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透露,曾開出了5個罰單,共罰款18萬元。
《標準》規(guī)定,單位不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的,經(jīng)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將會罰款1萬~5萬元。其中超過60個工作日逾期不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會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
除了罰款外,公積金中心將考慮采取對處罰情況適時通報、限制出具上市所需的守法證明、再次罰款等措施。(記者黃江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