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因疏忽被13名“房主”騙走補償款731萬
曾在密云縣密云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業(yè)服務中心擔任畜牧師的于永國,被任命為101國道繞城線拆遷工作負責人后,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審查出被拆遷戶偽造的材料,導致對方騙得拆遷補償款731萬余元。此外,于永國還自己偽造被拆遷戶的領款收條,騙取拆遷款82萬元。日前,于永國因犯貪污罪和玩忽職守罪被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玩忽職守罪
時間:2010年
負責工程:小唐莊火車站職工住房拆遷
犯罪事實:疏忽大意致731萬拆遷款被騙
今年51歲的于永國,曾在密云縣密云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業(yè)服務中心任畜牧師。2010年,密云鎮(zhèn)人民政府安排于永國負責小唐莊火車站職工住房的拆遷工作。
2013年7月30日,拆遷工程完成兩年多之后,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接到了于永國涉嫌瀆職犯罪的線索,當時偽造材料騙取拆遷補償款的宋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jù)宋某交代,他是車站職工,曾在小唐莊火車站公房后蓋了一批自建房;疖囌静疬w時,宋某為了給自建房索要拆遷補償,偽造了13張以小唐莊火車站名義出具的證明材料,內(nèi)容為車站將公房分配給宋某等13名“車站職工”,并同意“車站職工”自建房。實際上,這13人都是宋某的親戚朋友和同事。
于永國收到上述材料后,未經(jīng)仔細審查便表示證明材料有效。拆遷工作人員入戶調(diào)查時,13名“戶主”中僅宋某1人在場,拆遷協(xié)議也由宋某代替多名“戶主”簽字,這些疑點都被于永國忽略,而最終將731萬余元拆遷補償款發(fā)放給宋某等13名“戶主”。
案發(fā)后,宋某的家人代為退賠20萬元人民幣,剩余的款項早已被宋某揮霍,至今未能追回。
貪污罪
時間:2012年
負責工程:101國道繞城線拆遷
犯罪事實:偽造被拆遷戶收條騙取82萬
在小唐莊火車站拆遷項目中積累了一些“工作經(jīng)驗”的于永國,于2012年7月至12月間,再次被委任為101國道繞城線拆遷工作負責人。
李各莊村委會和密云鎮(zhèn)政府出具的證明顯示,2003年至2012年間,密云鎮(zhèn)李各莊村開展“舊村改造”村民房屋拆遷工程。徐某等村民拒絕接受拆遷,而相關房屋的位置影響了101國道的建設進程。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間,于永國利用在密云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101國道拆遷工作的職務之便,受李各莊村委會委托,在李各莊村進行拆遷。于永國以101國道“公路標段”拆遷工作人員的身份與徐某等拒絕拆遷的村民、辛某等已拆遷后又要求追加補償?shù)拇迕裾勁,后陸續(xù)達成一致,答應在李各莊村“舊村改造”安置補償?shù)幕A上,另行給付上述人員額外的拆遷補償款。于永國從上述人員處取得收據(jù),交給李各莊村委會以便財務平賬。其間,于永國偽造了4張收據(jù),交給李各莊村委會,以此手段騙取了82萬元人民幣的拆遷補償款。這些款項均由密云鎮(zhèn)人民政府撥付。
■宣判
數(shù)罪并罰判十一年半
案件審理期間,于永國的親屬代其退賠82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永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
最終,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判處于永國有期徒刑十年,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其家人退賠的人民幣82萬元,發(fā)還北京市密云縣密云鎮(zhèn)人民政府。
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