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家住南京大廠的楊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從易某手里買過來的一套經(jīng)濟適用房,剛剛掛牌出讓時,意外發(fā)現(xiàn)該房屋竟然早在8年前已經(jīng)被房主賣掉了。隨后,楊先生將易某訴至法院,被判處解除購房合同。但房主易某早已將32.5萬元房款揮霍一空,無奈之下,楊先生只得向南京化工園區(qū)公安分局卸甲甸派出所報案。目前,易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而楊先生則面臨著無法收回房款的困境。警方提醒市民,對于經(jīng)濟適用房的交易,一定要留個心眼,謹防上當受騙。
欠債人多次借債不還,債主同意他賣房抵債
家住南鋼附近的退休教師楊先生偶然結識了一家房產(chǎn)中介職員易某。因同住在一個小區(qū),又常在不同場合碰到,兩人漸漸熟悉起來,平時相處得不錯。2011年4月,易某突然來到楊先生家中提出借錢。楊先生知道易某一直有賭博的壞習慣,還欠下了不少賭資,起初并不愿意借錢給他,但易某提出以南鋼現(xiàn)住的房屋和位于馬群的一套經(jīng)濟適用房作為擔保,且承諾很快就會還錢。楊先生猶豫再三后,礙于彼此都是熟人,便借了4000元錢給他。
但令楊先生沒想到的是,這次借錢僅僅只是開始。在接下來的三年里,每次楊先生催促還錢,易某總會以各種借口推托,最后不僅不還錢,還總以房屋為擔保說事:“干脆你再借給我一點,下次一并償還。”憑著這樣不怎么高明的手段,易某陸續(xù)從楊先生處借了約5萬元,一直沒有償還。
有一次楊先生偶然得知易某和女友巴某居住的房子其實是租來的,因此十分氣憤。于是在今年2月初,楊先生把易某喊到家里,質問他為何欺騙自己,堅決要他還錢。無奈之下,易某提出把自己的房子賣給楊先生抵債。易某表示,自己的房屋是經(jīng)濟適用房,加上賣房目的是償債,所以肯定比市價便宜很多。“我現(xiàn)在沒有錢還給你,只有這套房子。反正都是要賣,不如我直接賣給你,我欠你的錢就在房款里扣除!睏钕壬塥q豫,畢竟他并沒有看過易某口中所說的房子,但他又擔心如果不買的話,易某真的會不還錢。正在舉棋不定時,易某的女朋友巴某也拍著胸脯向楊先生做了擔保。在易某的花言巧語下,楊先生最終答應購買該處房產(chǎn)。
“買下”房子暫不過戶,意外發(fā)現(xiàn)另有房主
達成購房意向后,楊先生提出要先看一下房產(chǎn)證。易某稱房產(chǎn)證不小心遺失了,需要登報掛失后補辦。于是兩人相約來到位于馬群的百水芊城看房,但是敲了很久的門也無人應答。易某告訴楊先生,房屋被他租給了親戚居住,來之前忘記聯(lián)系親戚,而撥打親戚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雖然沒能進門看房,但易某還是想出了一個“好主意”——他敲開對面鄰居的房門,告訴楊先生兩邊的戶型是一樣的,看鄰居家也是一樣的?捶亢蟮酱髲S,兩人開始商量房屋買賣一事。因為沒有看到房子,楊先生還是不放心,提出找一家中介協(xié)助辦理,隨行的巴某稱,她們也是做過中介的,通過中介要多花不少冤枉錢,再說大家都這么熟了,應該相互信任。在易某與女友兩人的勸說下,楊先生也就打消了疑慮。經(jīng)過一番協(xié)商,最后決定以32.5萬元的價格成交。
不久之后,易某主動找到楊先生,告訴他房產(chǎn)證的遺失聲明已經(jīng)刊登出來了,隨時可以去補辦房產(chǎn)證。3月26日,楊先生陪同易來到棲霞區(qū)房產(chǎn)局辦理了相關手續(xù),易某拿到了該房子的房產(chǎn)證。這時,楊先生提出要辦理過戶手續(xù),將房屋正式轉到自己名下。但易某又開始以經(jīng)濟適用房轉賣要交巨額稅款為由,勸說楊先生暫時不要過戶,最后還提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楊先生也便同意了。
隨后,雙方又去做了公證,以證明房子是楊先生購買的,包括此前借出的錢,楊先生前后共計支付了32.5萬元房款。從易某處拿到鑰匙后,楊先生把房屋掛在中介公司售賣,但當有人前來看房時,楊先生發(fā)現(xiàn)拿的鑰匙竟然開不了門,聯(lián)系易某也沒有回應。楊先生以為是易某拿錯了鑰匙,便找鎖匠開了門,還換了一把鎖。幾天后,當楊先生再次帶人去看房時,鑰匙居然又打不開門。就在楊先生納悶時,房門突然從里面打開了,一名年輕人走了出來,說房子是一個姓鄒的房主租給他的。經(jīng)與鄒某聯(lián)系,得到的答復是易某早在8年前就將房屋賣給了他。楊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買的房子出了問題。
三方對質真相大白,房子8年前確實賣掉
楊先生帶著買房協(xié)議及公證材料和鄒某見了面,而鄒某也拿出了房屋為其所有的證據(jù)。原來,2006年時,易某申請到了這套經(jīng)濟適用房,在沒有交房的情況下,便以8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了鄒某。因為是經(jīng)濟適用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易某是和鄒某私下簽訂的買賣協(xié)議,房屋分配到手后便直接交給了鄒某,并把房產(chǎn)證交給了他。
楊先生經(jīng)過了解發(fā)現(xiàn),原來房產(chǎn)局實際登記在冊的,依然是易某的名字。雖然8年前,這套住房就已經(jīng)不屬于易某了,但鄒某也被易某忽悠得沒辦過戶。而在易某帶著楊先生來“看房”時,他一直在自導自演是房主的戲碼每次都碰巧沒有穿幫,直到楊先生第三次帶人來看房時遇到了租客為止。
騙局被揭穿后,楊先生想盡辦法聯(lián)系易某,但他的手機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其女友巴某也一問三不知。好不容易找到易某后,他承認確實將房子賣掉了,但覺得8萬元的價格太虧,因此想從楊先生處撈一筆補償一下。當楊先生提出退還房款時,得到的只有兩個字:沒錢。為了維權,楊先生將易某起訴到了棲霞區(qū)人民法院,最后法院判處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易某返還32.5萬元房款。但此時,易某已經(jīng)將30多萬房款揮霍一空,根本沒有能力還錢。最終,忍無可忍的楊某到南京化工園區(qū)公安分局卸甲甸派出所報案。目前,易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通訊員 華景軒 揚子晚報記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