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安然)自家的藍色小貨車牌,掛在自家的小客車上,司機照樣得挨罰。警方通報,司機周某因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被交管部門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
被查獲的時候,周某的紅色轎車停放在昌平區(qū)百沙路的一處非機動車道上。民警于是按照車牌號查詢登記信息,卻發(fā)現(xiàn)這副牌子對應的是一輛小型封閉貨車,號牌和車型不符。民警隨即依法暫扣車輛。恰在此時,司機周某回到了停車地點,迎面遇見交警。
面對民警的詢問,周某說,這個牌子也是他自己的,只不過是名下另一輛小貨車上的。他自稱,紅色轎車的車牌前不久丟失,他暫時沒去補辦,為了不影響開車,就把停在一處批發(fā)市場的小貨車車牌拆下來,裝在這輛車上?!柏涇嚥辉趺撮_,現(xiàn)在是當成臨時存貨的地方。本想著省點事兒……”,周某說。
他自稱的“想省事”,給自己搭進去5000元罰款和駕照上的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