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焦作4月13日電 (劉林子原繼東陳丹丹)年近六旬的劉老漢知道兒子犯罪后,心里很是糾結,是幫助兒子投案自首獲取從輕處罰的機會,還是資助兒子離開家鄉(xiāng)遠赴他鄉(xiāng)逃亡?劉老漢干了一輩子農(nóng)活,還是抱著僥幸心理幫助兒子逃亡,未能在第一時間作出正確的選擇。近日,河南省武陟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父親幫兒子逃亡的窩藏罪案件,該院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劉德剛有期徒刑二年。
據(jù)法院介紹,2014年3月26日8時許,劉德剛兒子劉小波(已判處刑罰)竄至本村李艷家,將李艷強奸。當日下午,劉德剛明知兒子強奸了李某的情況下,在兒子要逃亡時仍資助現(xiàn)金500元,幫助其逃匿。
該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德剛明知劉小波是犯罪的人仍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被告人劉德剛的行為構成窩藏罪。武陟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劉德剛犯窩藏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劉德剛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以上刑罰。(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