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委原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白云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前,中央紀委公告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山西省委原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白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白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
白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白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與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白云,女,漢族,1960年12月生,山西五臺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yè)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
1976.12--1979.05 國防科委廿基地通訊總站衛(wèi)生隊衛(wèi)生員;
1979.05--1984.09 雁北軍分區(qū)后勤部衛(wèi)生科衛(wèi)生員、護士;
1984.09--1986.05 朔縣縣委宣傳部黨教科副科長;
1986.05--1986.09 平朔礦區(qū)工委干事(期間:1984.09-1986.07在雁北師范專科學校干部專修科學習);
1986.09--1988.06 平朔礦區(qū)工委團委書記;
1988.06--1989.01 朔州市委籌備組組織組工作;
1989.01--1990.04 共青團朔州市委負責人;
1990.04--1993.03 共青團朔州市委書記;
1993.03--1997.12 團省委副書記(期間:1994.09--1997.07在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yè)在職碩士研 究生學習;1996.09--1997.01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7.12--2001.02 團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2001.02--2003.03 團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3.03—2003.06 待安排;
2003.06--2004.02 呂梁地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4.02--2006.02 呂梁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6.02--2006.04 陽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4--2009.04 陽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04—2012.01 陽泉市委書記;
2012.01-- 運城市委書記;
2013.01-- 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運城市委書記(至2013年2月);
九屆、十屆省委委員,省十屆人大常委,八屆省政協(xié)常委。
2014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9月被免職。
(簡歷據(jù)中國共產黨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