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1月28日電 (記者 于立霄)鄧麗君之兄鄧長富認為,大陸某出版社發(fā)行的《鄧麗君全傳》一書,擅自披露鄧麗君隱私,侵害了其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要求停止侵權、索賠損失51萬元(人民幣)。
28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進行二審。此前,一審法院判令,該出版社向鄧家書面致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12萬元。出版社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鄧麗君之兄鄧長富訴稱,《鄧麗君全傳》的封面、扉頁和內(nèi)頁等眾多位置,整幅使用鄧麗君照片500多幅,系對鄧麗君肖像權的侵權行為。該書以“首次披露鄧麗君生前七段‘情史’”以吸引社會大眾,擅自披露鄧麗君個人隱私,嚴重損害了鄧麗君的名譽權。
此案今天再次開庭,鄧麗君之兄鄧長富沒有到庭。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出版社是否獲得鄧家授權?
鄧長富的代理律師表示,雙方從2003年合作至今,只出版了兩部書籍,分別是《鄧麗君畫傳》、《鄧麗君私家相冊》,絕無第三本!多圎惥珎鳌肥菦]有經(jīng)過鄧家授權的侵權書籍。
出版社方面表示,出版社取得了鄧家、鄧麗君基金會和版權作者的相應授權后,才出版了相關書籍,《鄧麗君全傳》是私家相冊的再版,內(nèi)容沒實質(zhì)改動,只是編排順序做了調(diào)整,沒有超出授權范圍,因此不存在侵權。
鄧的代理律師回應稱,出版社在新書出版時要重新確認授權,“一書一授權,再出書再授權”。但是該出版社怠于行使審查權利,在沒有與鄧家確認是否授權的情況下,出版相關書籍,是主觀明知的侵權行為。
今天出版社方面還向法院提交一份新的證據(jù)——委托印刷合同,以證明出版社與某印刷公司簽署的印刷合同中,涉案作品實際印數(shù)為5040冊。
鄧的代理律師稱,這份證據(jù)已經(jīng)超越舉證期限。他說,鄧麗君的肖像具有很大價值,大陸知名電商都在銷售《鄧麗君全傳》,此書印刷冊數(shù)不可能僅有5000多冊,內(nèi)部掌握的消息是近10萬冊。
經(jīng)過2小時訴辯交鋒后,雙方希望通過和解解決糾紛。此案當庭沒有作出終審裁決,將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