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上海1月8日電 (記者 陳靜)今日上午10點,上海高院對復旦投毒案件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森浩和黃洋家人旁聽了宣判。林森浩身著深色衣衫。
在復旦投毒案件發(fā)生后,備受關(guān)注。去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故意殺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后,林森浩提起上訴。去年12月該案在上海市高院開庭審理。上訴方辯護律師提出新證據(jù):根據(jù)辯護方法醫(yī)證人胡志強出具的相關(guān)審查報告,黃洋的死亡原因是爆發(fā)性乙肝導致的急性肝壞死,他最終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庭審現(xiàn)場,林森浩堅持“愚人節(jié)開玩笑”的下毒理由,辯稱自己沒有殺人動機和殺人故意,自己對投毒后的飲水機中的液體進行了稀釋。
復旦投毒案回顧
●2013年4月1日 復旦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黃洋飲用寢室飲水機中的水后,身體不適,有中毒癥狀
●2013年4月11日 復旦大學報案。上海警方在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鎖定黃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2日 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 黃洋經(jīng)醫(yī)院救治無效去世
●2013年4月25日 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案
●2013年11月27日“復旦投毒案”開庭審理
●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4年12月8日 上午10點,該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
●1月8日 上午10點,該案將在上海市高院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