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恩施12月8日電 (宋丹丹 吳畏)湖北巴東縣檢察院8日披露,經(jīng)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現(xiàn)年38歲的宋某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巴東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巴東縣檢察院指控:2009年6月的一天,被害人曉云(化名,時年12歲)與其弟、妹在出租房的院壩里玩耍時,宋某走到曉云面前,趁其弟、妹跑開之機,采用摳摸曉云身體私密部位等方式對其進行猥褻。此后,宋某長期多次趁曉云家中無人之機對其進行猥褻。
2013年9月初,曉云的父母外出務工,將3個子女委托曉云母親的胞弟照管。宋某趁曉云監(jiān)護人不在,于2013年9月至同年10月,先后6次竄入曉云家,強行與曉云發(fā)生性關系并致其懷孕。經(jīng)司法鑒定,曉云屬智障女孩,為部分性防衛(wèi)能力人。
法院判決,宋某在2009年至2013年猥褻曉云長達5年未被人察覺的情況下,先后6次竄至曉云居住地,對其實施奸淫,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和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