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原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申振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申振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申振東利用擔任原貴州工業(yè)大學黨委書記,貴州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書記,貴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貴州省直機關工委書記、原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身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