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必須“法入家門”
家暴早已不是家務事
法律是受害者保護傘
4月16日,網曝安徽巢湖一男子多次對一名嬰兒打耳光、卡脖子。當地警方當晚通報稱,事發(fā)4月14日,涉事男子程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產生矛盾,情緒失控毆打幼子,已被依法傳喚到案。此外,近日安徽淮南一對夫婦發(fā)生爭執(zhí),妻子被丈夫毆打昏迷,經救治無效死亡,涉事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兩則家暴新聞令人痛心,也引發(fā)網友憤怒。
兩地警方在案情通報中,都提到了瑣事矛盾、夫婦爭執(zhí)等細節(jié)。的確,家庭事務往往瑣碎復雜,日常相處難免產生分歧。不過,再大的矛盾都應該理性思考、積極化解,最不可取、最令人不齒的應對方式,就是通過施暴來發(fā)泄自身的憤怒或滿足對他人的控制欲。作為父親,竟拿孩子當出氣筒,可見情緒管理之糟。對成人尚且不能打耳光、卡脖子,遑論對懵懂無知的孩子?作為丈夫,又是何等喪心病狂,才能對結發(fā)妻痛下毒手,致其昏迷入院、經搶救無效而離世?
施暴者雖傷人程度不同,傷害對象不同,但都觸疼了公眾神經。家暴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同時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家暴屢禁難止表明:家暴的念頭一旦在誰的內心深處生根,就很容易發(fā)芽生長,促使施暴者做出一次比一次過激的言行,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此外,家暴帶有很大的隱蔽性,如果沒有視頻外傳,外人很難了解真相,這也給了很多家暴者有恃無恐的空間。
家暴,早已經不是家務事。法律,早已為家暴受害者撐起了保護傘。2016年3月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有相關條文反對和懲治家暴惡行。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lián)等七部門發(fā)布的《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也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強力支撐,進一步表明對家暴零容忍的態(tài)度。相信最近兩起家暴事件,都能受到法律相應的制裁。這不僅是對潛在施暴者形成震懾,也是通過正義、合理的方式,消解家暴給當事人及全社會造成的傷痛。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已經六年,家暴案件依舊不停發(fā)生,說明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除了法律,還需要全社會行動起來,給受害者傳遞勇敢反抗的勇氣,幫助他們重獲安全,從而促使更多的人從中受到鼓舞,打破沉默,挺直腰板,齊聲向家暴說不。
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