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縣出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公務報銷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為全縣公務報銷立新規(guī)。
一、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全縣各預算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申報審批程序、出差、會議審批制度及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公務接待必須按照“先審批、后接待”的原則執(zhí)行。中、省、市四套班子領導的接待工作,分別由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xié)辦牽頭,縣機關事務局具體負責。接待單位必須如實填寫《接待事項審批表》,注明來客單位、姓名、職務、人數并提出接待方案,報經縣委、縣政府審批,由縣機關事務局具體辦理,并向縣財政局報送《接待費用預算表》。其他來柞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承辦接待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接待。
二、嚴格報銷結算制度。各單位實行單位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公務費用報銷憑證必須符合規(guī)定,報賬所有發(fā)票、票據必須合法、合規(guī)。原始票據內容、項目要求真實、完整、用途清楚,時間準確,摘要簡明。公務費用的支付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公務接待經費做到一事一結、及時結清,費用報銷必須附公務接待審批表、接待清單、正式合法票據、派出單位公函等相關資料,做到手續(xù)完備、資料齊全,未經批準的公務接待費用一律不得列報。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三、嚴格監(jiān)督管理。各預算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新頒布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建立健全財務支出管理制度,規(guī)范帳務處理,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公用經費支出分資金性質歸類進行明細核算,不得混淆使用支出科目。公務接待費必須在單位“三公經費”預、決算中如實反映,按年度、支出項目進行公開公示。對違反公務報銷管理規(guī)定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支出標準的,將按照財經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核減單位預算經費,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