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女子李某酒后無故攔截公交車,并對出警的民警踢踹和打耳光。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西城檢察院指控,2014年8月23日15時許,李某酒后在西城區(qū)廠橋金臺飯店十字路口處,無故攔截一輛609路公交車,并登上該公交車吵鬧造成車輛停駛、車上其他乘客下車。該公交車上的司乘人員報警后,西城公安分局廠橋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現(xiàn)場進行處置。在民警處置過程中,李某對出警民警有踢踹、毆打耳光的暴力行為,隨即被當場抓獲。
受審時,李某認罪,對自己的酒后沖動行為很后悔。法院認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李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示,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