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處廣安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汪智勇無期徒刑。
2014年2月,中共廣安市紀委對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原黨組成員汪智勇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jīng)查,汪智勇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行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汪智勇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汪智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川日報記者 王詩俠 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