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立案登記制改革落到實處,河北省高院要求全省中級法院在5月1日之前對本地法院開展全面檢查,對不符合立案登記制要求的“土政策”“土規(guī)定”,應立即全面清理和廢止。
河北省高院常務副院長楊泰安27日在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視頻會議上表示,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是解決群眾“告狀難”、破除“立案難”問題的關鍵一招。
據(jù)介紹,當事人向河北省高院投訴或者通過院長信箱、大法官“留言”等途徑反映下級法院該立不立、故意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情形的,一經(jīng)查實,在全省法院范圍內(nèi)進行通報,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北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應加強立案、審判、執(zhí)行、信訪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diào),對立案庭登記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關部門應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理,不得隨意以起訴材料不齊全、訴訟證據(jù)有缺失或者案件難以審理執(zhí)行等為由退回立案部門。(記者齊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