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紀委28日通報5起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典型問題,多名村干部因為貪污索賄、亂收費亂攤派、侵占群眾低保補助金等被嚴懲。
這些典型問題包括,威信縣麟鳳鎮(zhèn)斑鳩村原村委會主任徐明權利用職務之便,2010年至2013年10月,貪污項目工程款51155元,違規(guī)收取孤兒、五保戶、殘疾人、低保戶等新農合籌資款23180元,辦理低保過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處9000元,侵占低保群眾的低保金3200元。徐明權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鎮(zhèn)雄縣場壩鎮(zhèn)羅漢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權朝忠,村黨委副書記、監(jiān)督委員會主任陶光亮,村委會副主任曾龍俊,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利用低保檔案重新規(guī)范化管理之機,向低保戶每人收取100元手續(xù)費,共計36700元,用于材料復印、圍墻維修和為民服務窗口建設。權朝忠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光亮、曾龍俊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所收取的資金已采取退還等方式進行處理。
2011年,大關縣高橋鎮(zhèn)甘河村原計生宣傳員陳信奎在落實該村磨槽灣村民小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標工作中,擅自將已確定的危房改造指標改報給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0000元,陳、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陳信奎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彝良縣牛街鎮(zhèn)楠木村委會主任羅顯興2014年4月冒名將一名村民數(shù)年的農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補助等3800元取出占為己有,并撕毀低?。羅顯興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收繳返還給該陳姓村民。
2014年1月,鎮(zhèn)雄縣場壩鎮(zhèn)工商所6名干部職工連續(xù)4天無一人在崗,給群眾辦事帶來困難,造成不良影響。場壩鎮(zhèn)工商所所長唐榮顯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記者白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