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貴陽“2.27”公交車放火案,被告人蘇大華當庭認罪。
2014年2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蘇大華因家庭矛盾糾紛,遷怒社會,攜帶裝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及打火機,在貴陽三橋輪胎廠附近路段乘坐號牌為貴AU3176的237路公交車,當公交車行駛至金陽南路野鴨小學(xué)附近時,蘇大華點燃汽油,造成公交車劇烈燃燒,車上6名乘客遇難,30余人被燒傷。
9日,這一案件在貴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在近三個小時的庭審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蘇大華放火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展開法庭調(diào)查與辯論,被告人蘇大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及部分群眾到庭旁聽庭審。
貴陽中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