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可以幫助他人換工作、辦低保、落實安置房等名義,內(nèi)江市隆昌縣一中年男子多次冒充民政局長招搖撞騙。近日,該男子以招搖撞騙罪被隆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據(jù) 了 解 ,在 2014 年10-11月期間,內(nèi)江市隆昌縣男子李炳新(化名),先后冒充民政局局長、政府工作人員、內(nèi)江市市中區(qū)民政局退休干部,在隆昌火車站廣場、隆昌縣古湖街道文廟壩菜市場、內(nèi)江市體育場旁以辦理老年卡、幫助解決工作、辦理五保戶和購買安置房等名義,從多名受害者處騙取資金共12580元。
由于李炳新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拥男袨闃(gòu)成招搖撞騙罪,近日,隆昌縣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李炳新有期徒刑二年。(丁蕓芳 實習記者 石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