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15時許,舒城一家砂石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劉某報警稱,在砂石公司二樓經理辦公室內,其同事蘇某酒后無故鬧事。后舒城縣公安局巡防民警出警至現(xiàn)場,蘇某不顧民警勸阻,并趁民警不備突然將經理辦公室門踢壞,并揮拳毆打劉某。后被民警制服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
經舒城縣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調查,蘇某系舒城一家砂石公司員工,之前擔任砂石公司一下設站點副職,因其工作作風散漫,長期曠工,公司對其進行免職處理。蘇某認為是公司領導劉某給其穿小鞋。為此,蘇某對劉某懷恨在心,遂借酒滋事,對劉某實施報復行為。
蘇某在單位場所酒后滋事、無理取鬧,更在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故意損毀財物、毆打他人,鑒于此事的惡劣影響,經過依法裁決對蘇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六安網 作者: 魯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