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獲悉,被告人楊常明(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宋建國的司機)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于3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jù)媒體公開報道,楊常明是宋建國第二名被法辦的司機。在此之前,宋建國的一名替班司機管某利用宋建國職權違規(guī)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并收取好處費5萬元,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5000元。
今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jù)悉,宋建國涉嫌受賄事項均與其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期間為譚峰(已被公訴)等相關個人,以及北京新月聯(lián)合汽車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及其他請托事項有關。據(jù)了解,宋建國涉嫌受賄金額高達23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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