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極端手段發(fā)泄不滿,性質(zhì)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判決如下:被告人包來旭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昨天下午3點,依舊是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一號大法庭,“7·5”公交車縱火案被告人包來旭一審被判死刑。
宣讀完判決書后,法官問:聽清楚了嗎?
躺著受審的包來旭平靜地答:沒有異議。
法院認為:
包來旭的行為,事先預謀,精心準備,主觀惡性極深,危害后果極其嚴重
判決書中,法院查明的事實將包來旭放火的動機、當天的活動軌跡、放火的經(jīng)過一一還原。
包來旭常年離家在浙江省義烏市等地打工,曾因肺結(jié)核病復發(fā)于2013年10月來杭州住院治療。因經(jīng)濟拮據(jù)、舊疾復發(fā)等原因產(chǎn)生輕生念頭,同時為發(fā)泄對社會的不滿,包來旭決定采用在公交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并選擇來杭州作案以擴大影響。
2014年7月4日包來旭在義烏市購買了易燃溶劑天那水、塑料桶及打火機等工具,又將天那水灌裝在塑料桶內(nèi),并將塑料桶放置于雙肩包中隨身攜帶。
7月5日上午,包來旭攜上述物品從義烏乘車至杭州。
當日16時許,包來旭行走至杭州市西湖區(qū)靈隱寺附近,在靈隱公交車站登上靈隱開往城站火車站的牌照為浙A3A853的7路公交車,伺機作案。17時許,當滿載乘客的公交車沿慶春路行駛至上城區(qū)東坡路口時,包來旭打開雙肩包內(nèi)的塑料桶,將天那水傾倒在車廂地板上,用打火機點燃,瞬間引發(fā)車內(nèi)大火。
法院認為,包來旭因為對生活不滿,在城市繁華地段,人員擁擠的車廂里放火,造成公司財物重大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1月28日庭審中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雖然損失很大,但是幸而沒有造成人員死亡。雖然之前有所準備,但是談不上長期預謀。辯護意見沒有被一審法院所采納。
法院認為:包來旭的行為,事先預謀,精心準備,主觀惡性極深,危害后果極其嚴重。
法定十天上訴期
年后律師將聽取包來旭的個人意愿
這是一審判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有十天上訴期。
盡管判決結(jié)束當法官問“你聽清楚了嗎”時,包來旭回答的是“沒有異議”,盡管此前他也多次表達過不想上訴的意思,但是庭后律師說還是會再去聽聽包的意愿,上訴是他的法定權(quán)利。
十天上訴期要除去國定假,律師說大致會在春節(jié)后再去見一見包來旭。
和上一次庭審相比,包來旭的頭發(fā)長了,成了寸板,但是臉頰下方長滿了紅疹子。如果他不上訴的話,那么此死刑判決就將報最高院進行復核。
包來旭的家人始終沒有出現(xiàn),他有父母有兄弟還有妻兒。律師說,曾經(jīng)在會見包來旭的時候詢問過他的意見,要不要通知家人,他說“沒有必要”。
在放火的那一刻,包來旭就像一個魔鬼,現(xiàn)在被他傷害的人有好幾個“重傷一級”,生不如死。而他自己雙腳截肢,遠離親人,躺在那里聽聞對自己的死刑判決,又是怎樣的感受?
包來旭為什么會走到這一步,庭審時杭州檢察院的公訴詞說得真好——
父母的養(yǎng)育,親友的關(guān)懷,找到一份工作,有合法的收入,生病了可以到醫(yī)院治病,在外有遠方的家人牽掛,這些看似平淡的生活,盡管波瀾不驚,卻何嘗不是另一種幸福。這樣的幸福,包來旭也曾經(jīng)有過。遺憾的是,他更多的是看到生活中的不順心、不如意,并把這些負能量的東西,無限夸張,無限放大,最終鉆入了違法犯罪的死胡同。
“7·5”縱火案最后一位受害燒傷病人今天出院
昨天下午1點20,幾位法警推著一輛轉(zhuǎn)運床,來到了浙醫(yī)二院2號樓6樓,這里是醫(yī)院燒傷科樓層,下午將要出庭的包來旭就在里面。
病房門口的休息區(qū),坐著七八位燒傷病人的家屬。這一次來接包來旭出庭的法警,比半個月前更為謹慎,他們對病房門外的家屬們說的第一句話,就是:“請大家把手機收一下,不要拍照!
10分鐘后,法警們推著轉(zhuǎn)運床走出了燒傷科的病房,包來旭就躺在轉(zhuǎn)運床上,他上一次被送出病房外,為1月28日的出庭,那一次的他被被子裹得嚴嚴實實,頭部也被蒙上了,周圍的人沒法看到他的臉,而這一次,包來旭戴著大大的口罩,大半張臉都被遮住了,眼睛緊閉著,看上去像是在睡覺,板寸頭。
“包來旭的情況,和上一次出庭時候差不多,最近都沒什么反復!闭汜t(yī)二院燒傷科主任韓春茂說。
錢江晚報記者上一次在燒傷科采訪時,還有兩位尚未出院的“7.5”公交車縱火案燒傷病人牽掛著大家的心,他們都是六十來歲的老人,全身的燒傷皮膚在90%以上。
好消息是,其中一位已在一周前出院,另一位也將在2月13日,也就是今天出院。燒傷科主任韓春茂說:“他們的恢復情況都很好,正好都趕上回家過春節(jié)了。” 通訊員 鐘法 杭檢 記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