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獨家獲悉,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2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轟動該市的“殺人煮尸”案,殺人兇手、被告人王福洲對自己的罪行當庭供認不諱。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9月份,被告人王福洲(生于1971年)在宿遷市宿豫商貿城“夏威夷洗浴中心”洗浴時認識該洗浴中心技師蔣某某(本案被害人,女,歿年37歲)。2014年5月6日23時許蔣某某下班后按照與被告人王福洲的約定至被告人王福洲租住處,當晚二人發(fā)生性關系。
2014年5月7日早上,被告人王福洲因雙方借錢問題與蔣某某發(fā)生矛盾,蔣某某稱如不借錢便報警被其強奸,被告人王福洲以為蔣某某要報警,遂先用雙手掐蔣某某脖子,后用鐵錘擊打頭部的方式將蔣某某殺死。
被告人王福洲為掩飾其犯罪行為,對蔣某某的尸體進行蒸煮分解,并將煮過的尸骨拋入宿遷市宿豫區(qū)宿穿線北側河中。蔣某某被殺死后,被告人王福洲在處理蔣某某隨身攜帶的物品時,將蔣某某提包內5500余元現金及“三星”牌手機一部占為己有,并將手機出售。經鑒定,蔣某某尸骨顱腦損傷程度可以導致死亡;蔣某某“三星”牌手機價值人民幣35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福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悉,庭審現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余人旁聽。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