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是國內(nèi)某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的親戚,并假冒自治區(qū)領(lǐng)導的簽字……這樣一紙偽造的批文,“售價”是150萬元。2月6日,這起涉嫌詐騙案的兩名被告人鄒某、朱某在南寧青秀區(qū)法院受審。
自稱“關(guān)系很大”
“批文”售價150萬元
36歲的黃女士在南寧經(jīng)營一家茶莊,丈夫潘先生是個體戶,案發(fā)前正在尋找適宜的投資項目。她和丈夫向警方報案稱,2014年3月28日,潘先生的表妹夫帶來一名劉姓女子,稱這女的是國內(nèi)某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的親戚,能拿到自治區(qū)領(lǐng)導的批文,從而拿到田陽縣的一個土地租賃和轉(zhuǎn)換的項目。
4月1日,劉姓女子打電話約潘先生夫婦見面,并把自己的老公鄒某介紹給他們。鄒某出現(xiàn)后,批文的開價從30萬元飆升至100萬元,最后升至150萬元,要求事成之后先付70萬元,余下的80萬元“打欠條”。潘先生無奈答應了。
次日,鄒某還出示了一份發(fā)文單位為“自治區(qū)辦公廳文電處”的文件,文件題為“關(guān)于要求開展農(nóng)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請求報告”,上面赫然有自治區(qū)主要領(lǐng)導的批示。見到這份批文,潘先生、黃女士信以為真,先給了鄒某夫婦20萬元。
4月3日,鄒某叫潘先生跟他一起去百色辦理百色市政府的相關(guān)批文事宜時,把從北京來的“賈總”介紹給潘先生認識,說“賈總”跟自治區(qū)某領(lǐng)導是校友,還有老同學在自治區(qū)黨委當領(lǐng)導秘書,“關(guān)系很大”,可以“搞”到百色市政府以及田陽縣政府的批文!百Z總”體形偏胖,說話“很有來頭”。在百色跑了幾天的關(guān)系后,鄒某夫婦說事情已經(jīng)辦妥,要求潘先生夫婦再支付50萬元。潘先生把鄒某給的批文復印件拿到百色市政府核實,被告知是偽造的。潘先生懷疑自己被騙了。
受害人起疑心報警
南湖警方人贓俱獲
4月7日,鄒某和潘先生夫婦約好在南寧金浦路的一家茶莊交錢。在茶莊,鄒某向潘先生、黃女士出示了一些“百色批文”的照片,說“批文原件是國家秘密,不能拿出來”。潘先生、黃女士向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偵大隊報案。隨后,警方抓獲了鄒某夫婦和“賈總”。
“賈總”其實姓朱,是個博士。警方要求朱某把身上所有的物品掏出來時,他遲遲不肯拿出那份“關(guān)于要求開展農(nóng)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請求報告”偽造批文的復印件。在朱某寄存在酒店的行李箱里,民警當著他的面打開行李箱,發(fā)現(xiàn)里面除了他的衣服等物品外,還有一個文件袋,里面有偽造批文等文件材料共46頁。
庭審中,青秀檢察院認為,鄒某和朱某利用偽造的批文,共同行騙,平分贓款,涉嫌詐騙罪,應以詐騙罪追究二人刑責。
兩被告人互相推責
辯護人認為有遺漏疑犯
鄒某和朱某親屬從北京、湖北等地分別各自請了一名律師配合廣西二位律師為他們辯護。在當日的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均認為自己無罪。朱某說,自己一個博士,讀了那么多年書,毎月收入都很髙,沒理由與鄒某夫妻共同詐騙,行李箱是鄒某的妻子劉某買的,里面的文件袋是鄒某放的;他身上的偽造文件復印件,是鄒某不慎掉在他的酒店房間床下,叫他幫暫時保管的。朱某自稱被鄒某夫妻利用,被動參與其中。鄒某夫婦給他的10萬元,是償還欠款,雙方之間此前有債務糾紛,并當庭出示借據(jù)原件。
鄒某則說,他也從未參與詐騙,偽造的批文是朱某給他的,他也一直信以為真,所以才積極地與潘先生夫婦“談項目合作”。鄒某否認與朱某之間有債務糾紛,并當庭否認借條的真實性。拿到潘先生的20萬元后,他通過妻子給朱10萬元,是因為之前談好“平分好處費”的。
朱某的辯護人之一李見國律師在庭審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如不查清,可能會導致真正的詐騙嫌疑人逍遙法外,影響到對本案兩被告人正確定罪和量刑。鄒某的妻子劉某以國內(nèi)某著名女高音歌唱家親戚的名義自居,積極參與詐騙全過程,并叫受害人寫余款欠條,也直接參與分配處理贓款,系本案主犯,理應依法追訴和追究其刑事責任。批文復印等材料雖在朱某身上和行李箱起獲,但不排除鄒某夫妻交他保管的可能性。建議法院按疑罪從無原則處理戓由檢察機關(guān)撒回起訴作補充偵查。
當日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南國早報 黃乒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