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楊衛(wèi)華
2月3日,國務院法制辦截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以后國家將施行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將為個人稅改的綜合計征鋪就道路。(2月4日羊城晚報)
《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施行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所謂納稅人識別號是指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給納稅人編制的身份代碼,或者說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是每個納稅人唯一的、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shù)字代碼標識。也有人把它稱為自然人的第二張“身份證”。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是對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
目前,按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我國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納稅人實行稅務登記制度,給納稅人確定稅務登記代碼,對自然人則以身份證的號碼作為納稅登記碼,這對于加強稅收征管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編碼不統(tǒng)一,制度不規(guī)范,加上我國自然人身份證由于管理經(jīng)驗不足,存在居民身份證卻標公民身份證號碼,同時,號碼顯示當事人出生時間,影響個人隱私等缺陷,因而需要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
我們認為,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建立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有利于推進依法治稅。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加強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稅收的性質(zhì)決定,政府征稅必須實行法定主義。建立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有利于強化稅務登記,規(guī)范稅收征管,加強納稅檔案管理和稅源管理,促進依法治稅。
其次,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有利于與國際稅收慣例接軌。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是許多國家特別是歐美等發(fā)達國家行之有效的做法,我國建立這一制度,有利于與國際稅收慣例接軌,加強與有關國家在稅收征管上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有利于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通過納稅人識別號,登記納稅人在納稅、從事公益事業(yè)、房屋買賣和租賃、炒股票,以及過失或犯罪等行為,建立納稅人誠信度檔案,有利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四,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有利于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西方國家納稅人識別號和社會保障號是統(tǒng)一的,這既有利于納稅人把納稅與社會保障聯(lián)系起來,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稅法遵從度,也有利于加強社會保障管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五,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也有利于加強對納稅人收入狀況的監(jiān)督管理,減少貪污腐敗行為,促進廉政建設。
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在我國是新生的事物,缺少經(jīng)驗,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在國外,許多國家盡管名稱不盡相同,但都建立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如美國1935年8月14日,由時任總統(tǒng)羅斯福正式簽署并開始生效的《社會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就規(guī)定并建立了社會安全號制度(“Social Security Number”縮寫SSN)和社會保障體系。把納稅人識別號和社會保障號統(tǒng)一起來,近八十年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我國應學習和借鑒國外有效的做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納稅人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識別號與社會保障號統(tǒng)一的制度。
實施納稅人識別號制度還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一要建立稅務機關之間,稅務機關與社會保障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銀行、海關、財政、公安等部門,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聯(lián)網(wǎng),加強信息交流,真正建立信息管稅的制度,加強信息流的管理。二要通過金融體制改革,加強現(xiàn)金管理,擴大銀行結算和刷卡結算制度,減少現(xiàn)金流通,強化資金流管理和物流管理,掌握稅源。三要建立嚴格的獎罰制度,對于守法的納稅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于逃稅者給予處罰。四要加強納稅服務和稅法宣傳,提高征納雙方的稅法遵從度。(作者是中山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