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沙市三沙群島法院近日公開審理由三沙市三沙群島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克和故意傷害案,當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克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張克和與被害人李某同在三沙市永興島務工。2013年11月25日,張克和與李某因工作之事發(fā)生爭吵,繼而相互推打,張克和用方木擊打李某右臂,造成其右臂右尺骨骨折,經(jīng)鑒定屬于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張克和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納。法庭宣判后,檢察官希望三沙的建設者們和諧相處,團結一致為建設美麗三沙作出貢獻。
據(jù)了解,三沙市三沙群島檢察院自成立以來,先后受理了三沙市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張克和故意傷害案、余亞養(yǎng)過失損壞軍事通訊案兩起案件,這標志著三沙市三沙群島檢察院正式開始辦理案件,承擔起了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記者李軒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