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記者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1·16榮烏高速事故中涉案罐車的運輸、生產(chǎn)單位的責任人、貨物托運人、罐體檢測企業(yè)負責人、車主、駕駛人因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罪及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等被警方刑拘。事故中,罐車和越野轎車的駕駛員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本應刑拘,但因傷未愈,被警方采取了控制措施。
1月16日,榮烏高速萊州段發(fā)生一起四車連環(huán)相撞事故,其中一輛運送汽油的罐車碰撞后汽油泄漏起火燃燒,造成12人死亡。事故發(fā)生后,萊州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通報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偵辦結果顯示,涉事冀JR2887罐車駕駛人柳某、押運員崔某違反緊急切斷裝置操作規(guī)范,在上路行駛前,未閉合緊急切斷閥,導致碰撞后,大量汽油泄漏,對事故負直接責任。目前,已有涉及事故的8名責任人被刑拘,2人被警方控制。
什么是緊急切斷閥?濟南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查驗科副科長張敦華介紹,它是緊急切斷裝置的操控閥門,控制著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打開時裝置不工作,閉合時裝置處于工作狀態(tài)。按照相關規(guī)定,運輸汽油、酒精等液體易燃易爆;返墓捃嚕仨毎惭b緊急切斷裝置。
“這個裝置一般在罐體的中下方,起到連通或隔離罐體與外部管路的作用,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裝置處于打開狀態(tài),一旦裝卸作業(yè)完成,尤其是在上路行駛時,裝置必須處于閉合狀態(tài),保證其正常工作!睆埗厝A說,這個裝置的作用是當撞擊等危險狀況發(fā)生時,切斷罐體的出油口,防止汽油等危險品泄漏。
濟南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杜絕事故隱患,3日上午,天橋、歷城、市中等交警大隊上路對;奋囕v的緊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目前尚未發(fā)現(xiàn)未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車輛。記者 張?zhí)﹣?實習生 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