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彭某和三名雇員相約去湖邊捕魚,其在酒后下水沖涼時不幸溺水身亡。記者昨天獲悉,經(jīng)密云法院調(diào)解,三名雇員同意補償彭某的家屬2.5萬元。
彭某的家屬訴稱,2014年7月12日,陳某、于某等三人邀雇主彭某一起去鴨子湖捕魚,彭某中途離開。之后,于某給彭某打電話邀請其回廠子里喝酒、吃飯。彭某回到廠里,四人一起喝酒。陳某等三人在飯后又邀彭某去鴨子湖起網(wǎng)。起網(wǎng)后,彭某在下河沖涼過程中不幸溺水身亡。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果,彭某的家屬起訴陳某等3名雇員,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45萬余元。
陳某等三人辯稱,捕魚、喝酒的邀約人是雇主彭某,喝酒也系彭某自己的行為,他們已盡救助義務(wù),不同意賠償。
經(jīng)密云法院調(diào)解,三名雇員同意給付彭某的家屬2.5萬元補償款。(記者 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