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目前本市在昌平、西城、朝陽三個區(qū)試點“主任檢察官責任制”,共有主任檢察官129名,任期三年。成立不久的四分檢,也已完成主任檢察官選任工作。
所謂的“主任檢察官責任制”,即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檢察機關進行權限下放,除了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必須由檢察委員會、檢察長行使的決定權外,其他權限都由主任檢察官依法行使。
檢察院內(nèi)部機構大幅精簡
行政崗位減少80%以上
目前,本市的主任檢察官責任制在昌平、西城、朝陽三個區(qū)試點。據(jù)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介紹,主任檢察官按照各院現(xiàn)有檢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擇優(yōu)選任,全市現(xiàn)選任129名主任檢察官,任期為三年,各院的部門負責人基本全部兼任主任檢察官。
除了對檢察官權限的下放之外,去年以來,檢察機關的內(nèi)部機構也被大幅度精簡。改革力度最大的昌平院,將現(xiàn)有的14個職能相同的內(nèi)設辦案部門,整合為5個辦案部門,整合后的辦案部門僅設一名負責人,辦案部門行政崗位減少了80%以上。西城院在偵監(jiān)處、公訴處等五個部門開展試點工作,改革前,五個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共有33人,改革后僅剩5人。
檢察機關部門負責人
多已無權審批案件
主任檢察官責任制,對于檢察機關的權限責任,影響有多大?甄貞介紹說,在審批制度方面,朝陽院、昌平院、西城院的部門負責人基本已無權審批案件。三個試點院都規(guī)定,主任檢察官要對自己權限范圍做出的決定及案件事實、證據(jù)和法律程序負責,但對被改變的部分不承擔責任。
在辦案權限的下放方面,目前三個試點院的方式、程度各有不同。昌平院辦案權限高度下放,除保留分管副檢察長關于重大案件審批權、案件終止決定權、關鍵程序批準權等權力外,其他權力均下放至主任檢察官。西城院,則是除職務犯罪偵查局等個別部門外,對于一些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無太大爭議的案件,全都由主任檢察官直接決定;朝陽院將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或事項以外的權力,下放主任檢察官。
辦案效率大幅提升
糾正漏犯上升7倍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曾解釋說,主任檢察官責任制的改革,主要是為了解決原來行政化辦案模式,導致司法責任分散、虛化和難以落實的問題。
目前,在三院的改革試點,成效如何?相關數(shù)據(jù)顯示,三個試點院在辦案質(zhì)量與效率方面,都有所提高。昌平院去年下半年審結公訴案件中,由主任檢察官決定的案件占到九成以上;西城院審查逮捕中1至3天結案的比例,上升2倍;7天結案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朝陽院公訴部門糾正漏犯,同比上升了7倍,審查起訴辦案周期平均縮短10余天。
主任檢察官職級晉升
隊伍尚未全額配滿
責任加大后,主任檢察官的待遇也有所提升,目前三個試點院各有不同,包括職級晉升和崗位津貼等方式,如昌平院7名主任檢察官晉升為副處職級,11名主任檢察官晉升為正科職級,同時規(guī)定主任檢察官享有晉升等優(yōu)先權。
據(jù)了解,按檢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配置主任檢察官,三個試點院目前尚未全配滿,現(xiàn)以原中層干部轉任為主。朝陽院主任檢察官設102個名額,今年首批選任了58名主任檢察官。
除了昌平、西城、朝陽三個區(qū)試點改革之外,剛成立不久的市檢四分院,也已完成主任檢察官選任工作。此外,市檢一分院、海淀院等,也繼續(xù)自主探索主任、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改革,積極為將來深化改革做好準備。(記者 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