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7月5日震驚全國的杭州“7·5”公交縱火案嫌疑人包來旭將于28日上午受審。
杭州市檢察院公訴稱,被告人包來旭為發(fā)泄對社會的不滿,在城市繁華地段、人員眾多的公交車上放火,致20人重傷、5人輕傷、5人輕微傷,并造成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據(jù)了解,犯罪嫌疑人包來旭將出庭,由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2014年7月5日下午5點03分,杭州一輛載有80余名乘客車牌號碼為浙A·3A853的7路公交車途徑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車內(nèi)起火燃燒。事故造成30人受傷,其中重傷20人。
據(jù)事發(fā)監(jiān)控顯示,2014年7日5日16時09分52秒,一名穿淺色汗衫、深色短腳褲,平拖鞋的男性嫌疑人隨身攜帶一個深色雙肩包從7路公交車靈隱總站上車,在后門照顧專座落坐,將包藏匿于座位下。17時03分06秒,嫌疑人起身,從包中取出并傾倒可燃物,隨即用打火機點燃煤油,車廂內(nèi)迅即著火。
7月7日,警方查明放火嫌疑人真實身份。犯罪嫌疑人包來旭,男,1980年3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甘肅省漳縣石川鄉(xiāng)人。7月5日早上,包來旭從義烏來杭州,當天16時09分從7路公交車靈隱站上車,17時03分7路公交車行至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包來旭點燃隨身攜帶的可燃液體,致車廂內(nèi)迅速起火燃燒,造成29名乘客受傷。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也被燒成重傷,傷情危重。(記者 裘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