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包來旭及事發(fā)監(jiān)控截圖
還記得去年7月5日發(fā)生在杭州的公交車放火案嗎?在那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中,一名叫包來旭的男子在杭州7路公交車上點燃隨身攜帶的可燃物,造成車內失火,30名乘客在大火中受傷,其中重傷20人。
浙江在線記者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28日上午9點,包來旭放火案將在該院1號法庭公開審理,包來旭將接受法律的審判。
去年7月5日,一輛載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車途徑杭州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突然發(fā)生燃燒,沿途市民經過后紛紛參與到救火和救人的隊伍中,但大火依然造成30人受傷,其中重傷者達到20人。
經過杭州市公安機關的全力偵查,從現(xiàn)場勘驗、視頻資料、調查訪問獲取的證據(jù)可以確認這是一起放火案件。初步鎖定放火的嫌疑人是公交車內一名叫包來旭的男子。
事后,公安機關從監(jiān)控錄像中發(fā)現(xiàn)了包來旭的作案經過。2014年7日5日16時09分52秒,包來旭隨身攜帶一個深色雙肩包從7路公交車靈隱總站上車,在后門照顧專座落坐,將包藏匿于座位下。17時03分06秒,包來旭起身,從包中取出并傾倒可燃物,隨即用打火機點燃煤油,車廂內迅即著火。
案件發(fā)生后,嫌犯包來旭也被大火燒成重傷,在浙江大學附屬第二醫(yī)院燒傷科接受救治,警方對其監(jiān)視居住。
2015年1月7日,杭州檢察院對杭州“7·5”公交縱火案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訴。
杭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包來旭為發(fā)泄對社會的不滿,在城市繁華地段、人員眾多的公交車上放火,致二十人重傷、五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并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包來旭為何要在公交車上點燃那把大火?1月28日,包來旭放火案將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屆時浙江在線將帶來詳細報道。(浙江在線首席記者/施宇翔 編輯/施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