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福州中院就念斌案國家賠償舉行聽證,念斌的律師就賠償數(shù)目的理由向法院作出闡述。此前,念斌就其冤案申請國家賠償1532萬元。
北京律師王興是念斌國家賠償案兩名代理律師之一。王興告訴京華時報記者,念斌因為刑訊和服刑落下了病根,身體一直不適,沒有親到現(xiàn)場,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在兩位律師陪同下,到福州中院參加聽證。中院方面派出的是賠償委員會的3名法官。
念斌于去年12月25日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請,要求國家賠償人民幣15321605.15元。同時,還要求福州中院在多家指定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jù)王興介紹,昨天當(dāng)面計算的賠償總額比原來少一點,賠償“申請人家屬八年租房費用”由38.5萬元改為36.96萬元;另一方面,念斌計算的被限制自由天數(shù)為2935天,法院算的是2936天,實際將多賠償一天,F(xiàn)場聽證時,念建蘭及兩名律師向3名法官闡述了申冤過程,各項費用支出,以及賠償訴求的理由。
王興介紹,法官聽取意見后表示:將在法律框架內(nèi),盡快作出賠償決定。(記者李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