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長期占用父親的房屋,父親索要不還,無奈老父親訴之法院討公道?蛇@激起了女兒的怒火,不但在法庭上聲嘶力竭的與父親大吵大鬧,還當庭毆打老父親。近日,槐蔭法院對一起父親告女兒騰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女兒將侵占父親的房屋騰退給父親,并作出處罰決定,對女兒毆打父親的行為罰款2000元!
離婚后父親贈女一間公租房
1976年,張父與張母結婚,生育一女孩張女。1992年張女上初中時,因張父與張母脾氣不和,兩人離婚。離婚時雙方協(xié)議張女由張母撫養(yǎng),張父支付撫養(yǎng)費。當年張家住的是公租房,張父出面協(xié)調,將其名下的位于振興東街3號的東屋一間公租房轉到張女名下,由張女作承租人繼續(xù)使用,而張父一直租賃使用位于振興東街3號的西屋。張女跟隨張母一過就是十幾年,張女成年后也結婚生子,組成了自己的家庭。
無錢交差價女兒代交房款
2007年9月5日,濟南市舊城改造,父女倆的公租房在拆遷范圍內,父女各分得一套拆遷安置房。
2011年10月28日,因張父接收安置房時除了辦手續(xù),還要交差價款。但張父因二婚后生活緊張,支付差價款有困難,于是找到了張女,要求張女協(xié)助辦理各種手續(xù),并由張女代付差價款,并說好安置房先由張女住著。
張女同意后,為其父親交付了拆遷安置房差價款79526.61元并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同日,槐蔭區(qū)拆遷辦公室頒發(fā)《遷入證》。該房屋購買人仍為張父,張父對該套房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在與張母離婚后,張父又購買了一套房屋并再次結婚,但不幸的是第二段婚姻沒維持多久,于2012年離婚,將居住的房屋給了第二任妻子。
近期張父又找到一位外地婦女,準備再次結婚,但對方提出要求,有房才結婚。張父想到了那套拆遷安置房,遂向張女要求將房屋騰還。而張女成家后就在那套房子居住,不愿搬走,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張父一紙訴狀將張女告到法院。
庭上各執(zhí)一詞宣判再起波瀾
法庭上,張父表示,當初房子給張女住是有條件的,即張女從中撮合張父與張母復婚,但這些年張女也沒撮合二老復婚,因此現(xiàn)在張父要收回房子。但此事被張女當庭否認,稱安置房是張父給她的補償,因父親與母親離婚時商定的撫養(yǎng)費一直沒給,現(xiàn)在這套安置房是對這些年虧欠的補償,所以張女才愿意補上差價款。
對于女兒的說法,張父同樣否認。法庭上,張父提供了安置房的安置協(xié)議、交款收據(jù)等證據(jù),而張女僅是陳述,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所述的補償一事。經審理,法院最終支持了張父的訴訟請求,做出判決要求張女限期騰出所占房屋。
2014年12月11日,法院將張父、張女傳到法庭當庭進行宣判。聽到判決結果后,張女突然對張父動了手,將其打倒在地,所幸被及時攔住,沒有釀成大禍。事后,張女主動到法院承認了錯誤,法官對其進行了訓誡,并處以罰款2000元。記者王茜 通訊員 董永濤 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