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秦朋和同事王某參加別人婚禮后發(fā)生爭吵。兩人酒后回到宿舍繼續(xù)爭執(zhí),秦朋持刀扎死了王某。昨天,秦朋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他稱自己很后悔,都是因為喝酒才造成命案。
1994年10月出生的秦朋是湖北省人,初中文化,案發(fā)前為聚德華天控股有限公司員工。
檢方指控,秦朋于2014年7月10日23時許在西城區(qū)的宿舍內,因瑣事與25歲的同事王某發(fā)生糾紛,持刀將對方扎死。
“全是酒鬧的,現(xiàn)在都不知道我倆為什么吵起來了!鼻嘏笳f,當時同事把他倆拉開,王某就先回宿舍了。等他回到宿舍,看見王某躺在床上,就指責王某不該在人家的婚禮上罵人。王某起身走到他床前,將手搭在他脖子上!八遥乙膊恢涝趺椿厥,拿起刀就扎了他。”
秦朋說,案發(fā)當天他喝了半斤白酒和兩瓶啤酒,已經蒙了。扎完人后,他跑了出去,攔了一輛出租車,讓司機把他拉到郊區(qū)。司機最終把秦朋拉到通州,他稱自己很后悔傷害王某,拿刀扎了自己的脖子和手腕。
秦朋當庭向死者及家屬表達了歉意。王某的家屬非常氣憤,向秦朋索賠共計75萬余元。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