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官場上的行賄是按需提供,不是一上來就請客送錢的簡單模式。”一位聽完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視員王合意受賄案庭審的記者感嘆著說,想不到行賄也像一門學(xué)問,中間有那么多講究。
每位官員的性格不同,興趣愛好自然不同,愛錢是最好說的,直接拿現(xiàn)金砸就好了,只怕有些官員的心思捉摸不定,這就要迂回曲折地多費周折了:愛娛樂的就送上價值不菲的會員金卡;憂心子女留學(xué)的,就幫忙妥帖安排好出國事宜;貪色的,還有人主動為其嫖娼刷卡或以美色誘惑……于是形形色色的官場現(xiàn)形記,一出又一出地粉墨登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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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40余次 帶行賄人買單
人物: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視員王合意
55歲的王合意曾叱咤政法系統(tǒng),他是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視員,享受副局級待遇。他的落馬源于群眾的實名舉報。王合意自稱可以搞定一件公司糾紛,張口提出80萬元賄賂不說,還多次嫖娼讓人買單,由于沒能幫行賄人“擺平”事情,惹怒對方而被偷拍舉報。
舉報人陳某是某公司一名負責(zé)人。當(dāng)時公司牽涉一宗糾紛,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王合意。從2007年到2011年,王合意多次前往東莞等地嫖娼,每次都拉著舉報人一同前去,讓其一次一萬直接給錢,前前后后約40余次,糾紛的事卻拖了4年都沒解決,這讓陳某很是憤怒。
2011年5月底的一個上午,王合意再次致電陳某去東莞“沖涼”,這次陳某帶上事先準備好的偷拍設(shè)備,拍下了部分畫面,并錄音取證了“80萬元”索賄事情。隨后,所有錄音錄像材料附上舉報信寄往紀檢部門。
2014年12月,王合意受賄案一審宣判,南山區(qū)法院認定王合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2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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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電話搞定女兒的婚房
人物: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
在深圳一套房子,可能要花費上班族一輩子的積蓄,可對于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來說,不過是一個電話的事。2007年,梁道行的小女兒梁某敏要結(jié)婚,還沒有一套婚房。5月的一天早上,他打電話給深圳市某公司副總經(jīng)理李某,詢問常興新城樓盤還有沒有房子。李某當(dāng)時回答,2004年就賣完了,不過梁道行隨后讓他跟公司董事長張某說一聲。
沒多久,張某回饋信息,有一套房子可以出售,梁道行妻子看房后表示滿意,當(dāng)場拍定此事。張某還免除了42萬多元的購房款。一個電話換來一套房,這其中是有原因的。早在2000年期間,張某在開發(fā)深圳市南山區(qū)常興舊村改造過程中,梁道行曾幫其協(xié)調(diào)常興廣場拆遷戶鬧訪事宜。不久后梁道行在吃飯時又表示:“那套房子要裝修怎么辦。”張某馬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