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結(jié)一起利用高速公路收費管理特點,通過對向行駛,途中交換高速通行卡的方式,以減少高速公路通行費的案件。開貨車的兩兄弟用此方法2個月少交費用近10萬元,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10個月,對兩人共處10萬元罰金并追繳所騙取財產(chǎn)。
經(jīng)查,張心磊和張心虎為江蘇徐州市人,兄弟倆專跑溫州至江蘇無錫貨運路線。兄弟倆覺得高速公路通行費過高導(dǎo)致利潤減少,經(jīng)他人“指點”,決定以換卡的方式來節(jié)省高速過路費。兄弟倆貨運時各開一輛車,張心虎從溫州上高速開往江蘇,張心磊則從江蘇開往溫州,期間倆人約好在途中服務(wù)區(qū)見面并交換高速通行卡,后各自向目的地行駛,在距離目的地附近的出口駛離高速,隨后再次上高速,以這種減少通行計費里程,來達到少交高速通行費的目的。
兄弟倆從2014年4月下旬開始使用這種方式來逃避高速收費,直至2014年6月20日,張心虎在溫嶺市大溪高速收費站被民警抓獲。6月24日,張心磊主動到大溪派出所投案。
經(jīng)會計師事務(wù)所審計認定,2014年4月至6月期間兩被告實際少交高速通行費共計96495元。
法院審理認為,兩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原告陷于錯誤認識并“自愿”處分財產(chǎn),且騙取數(shù)額較大,已構(gòu)成詐騙罪。兩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張心虎有坦白情節(jié),最后獲刑2年,判處罰金5萬元;張心磊有自首情節(jié)在量刑上予以從輕,最后獲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判處罰金5萬元。同時,對兩人騙取的96495元予以追繳。(記者王俊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