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自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獲悉,福建省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因危險駕駛罪,一審被判拘役1個月15日,并處罰金2000元。
記者了解到,張裕明在2014年12月8日被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2月中旬警方將案件移交檢查院,隨后案件在松江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4年8月12日,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在上海涉嫌醉駕被警方查獲,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fā)出《關于提請批準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函》。10月24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對上海警方提請許可的申請進行表決,結果未獲通過。
此事經媒體披露后,記者曾聯(lián)系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對方表示將緊急召開專題會議,認為人大代表不能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護身符”,要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置。
12月2日,周寧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召開。根據上海警方再次提請許可的申請,會議審議許可,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對張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并從即日起暫時停止其執(zhí)行代表職務。(趙恩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