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受審時,第一被告人李秋月(前排左一)否認指控,當時武克良在逃 攝/法制晚報通訊員 李佳
▲2014年5月21日,本報報道武克良向警方自首
三十多名受害者花費10萬—20萬元不等,得到的卻是偽造的美國林肯大學、美國理工大學及美國休斯敦大學學位——這起被稱為本市最大假洋文憑案件的關鍵人物、負責招生的培訓學校的實際控制人武克良在潛逃3年后自首,在律師及《法制晚報》記者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法制晚報》記者今日獲悉,武克良因詐騙罪被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發(fā) 最大假洋文憑案 詐騙530萬
2011年1月,徐女士報案,她花費近20萬買到的“美國林肯大學DBA博士學位”經(jīng)教育部門證實是假洋文憑。緊接著,北京警方又先后接到30多起報案,案情如出一轍。之后,北京警方一舉抓獲兩家涉案公司共30多名犯罪嫌疑人,但其中一家公司的老板武克良卻躲過抓捕,隨即被網(wǎng)上通緝。
該案因涉案金額高達530余萬元,被警方認定為“最大假洋文憑詐騙案”。
2012年,團伙5名骨干成員被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武克良仍未歸案。
五名詐騙同伙 均已被判刑
2012年5月,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假洋文憑詐騙案,提供虛假洋文憑的李秋月和天發(fā)弘潤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4名員工出庭受審。
檢方指控,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間,李秋月伙同武克良等人,在北京大學資源賓館、北京大學英杰交流中心等地,虛構受美國林肯大學、美國理工大學及美國休斯敦大學授權招生的事實,以能為被害人提供這些學校的碩士、博士畢業(yè)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為由,騙取了30余名被害人學費共計人民幣530余萬元。
對于檢方指控,李秋月矢口否認。她辯稱,自己不知道有什么美國休斯敦大學的事,起訴書指控詐騙的500多萬元她也沒見過。她只是通過美國的合伙人注冊了一個美國理工大學,這個大學沒校舍也沒老師,雖然美國和中國的教育管理部門不認可,但是可以頒發(fā)碩士和博士證書。
李秋月承認,她和武克良有過合作,武克良負責招生,她負責提供美國理工大學的碩士和博士證書,武克良以3000元一個的價格從她手里購買證書,她辯稱學校是合法成立的,不構成詐騙。
另外4名被告人表示,他們雖然對招生學校的辦學資質產生過懷疑,但仍領取著月薪或拉來學員分得數(shù)千元提成。
2013年3月,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李秋月有期徒刑13年,其他4人被判處7年到10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自首 逃亡3年 本報記者陪同自首
2014年5月,逃亡3年的武克良主動聯(lián)系了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張平律師,并在其陪同下到保定市公安局自首。
武克良自首前接受《法制晚報》記者辰光采訪時稱,他逃跑時帶了幾萬元現(xiàn)金,維持了三年多的生活。他表示,之所以自首,是對社會、對學員們以及員工們有一個交代。
據(jù)武克良稱,當時很多人都在做假洋文憑,由于語言上的障礙,他無法向美國核實那些所謂的“大學”是否存在。但他清楚國家對這些學校的學歷并不承認,也如實告訴了學員,“但是這些學生都是企業(yè)家,他們買洋學歷不是為了讓國家承認,都是為了做一個自我包裝,讓自己有面子”。
在事發(fā)當天,武克良表示并不知道警察來抓人,由于他正好在外談業(yè)務,才僥幸逃脫。
武克良稱,2011年到2013年自己一直躲在河北,偶爾上網(wǎng)看看消息。雖然已經(jīng)離婚,但他也不敢和家人聯(lián)系,平時生活中,“一看見警察就哆嗦”。
供述不知合作辦學所需條件
38歲的武克良是涉案公司北京天發(fā)弘潤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武克良供述稱,他在2008年以母親的名義成立公司,經(jīng)營范圍主要是企業(yè)培訓、咨詢,該公司沒有辦學資質。
2009年上半年,他認識了李秋月,對方說想跟他合作,由她授權其公司做博士生培訓,培訓結束后頒發(fā)國外學位證書。
武克良稱,他不知道和境外學校合作辦學應具備什么條件、履行何種審批手續(xù),李秋月提供了美國理工大學英文授權書,他也沒找人核實,就與李秋月簽訂了協(xié)議,約定每個學員博士學費收取13.8萬元。
但由于招生情況不好,李秋月提出還有一個項目,是美國休斯敦大學的碩士和博士,博士學費16.8萬元,由李秋月發(fā)入學通知書、學位證書和結業(yè)證書,武克良進行招生和培訓。
2011年4月初,由耿某帶隊,組織了部分學員去美國游學,但辦的是旅游簽證,在武克良詢問時,李秋月才告訴他美國理工大學不存在。
武克良說,他一共辦了兩個培訓班,招收了三四十人,收了530余萬元學費。錢款主要用于學員的出國費用、請老師講課的費用,給李秋月、招生代理的費用,員工的工資以及公司的房租。
判刑 因自首輕判 一審獲刑15年
法院審理查明,武克良明知美國理工大學在國內既沒有向教育部門申請資質,也沒有校址、教師等基本辦學條件,更沒有提供碩士、博士學位的資質與能力,美國休斯敦大學則從未在中國委托第三方代理招生等情況,仍通過天發(fā)弘潤公司招生。
武克良采用虛假招生簡章,宣稱與北京大學合作辦學、學歷可獲教育部門認證等虛構事實,并以組織與學歷教育不相匹配的所謂授課、出國游學等形式隱瞞真相,招收學員并收取高額學費,造成多名被害人巨額財產損失,構成詐騙罪。
鑒于其自首,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武克良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0萬元。文/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