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朱某和剛認識不長時間的男友宋某同居后,一日朱某存放的黃金項鏈丟失。經(jīng)查,項鏈為宋某偷盜,氣變賣9570元后揮霍一空。
12月22日晚,在海濱北路某賓館長期租住的女子朱某報警,稱她放在皮箱內的黃金項鏈丟失。經(jīng)查,民警沒有發(fā)現(xiàn)撬鎖、撬窗和物品翻動的痕跡。據(jù)朱某介紹,在房間住的只有她和剛認識不長時間的男友宋某。22日,朱某報警后,宋某對起恐嚇、威脅,并在短信中流露出愿意因項鏈被盜之事向其賠錢的意愿,朱某還提供線索稱項鏈被盜之后,宋某購買了蘋果5手機。
民警在詢問宋某手機來源時,宋某說是分期付款購買的。民警在宋某的隨身物品中,找到一張嶄新的建設銀行卡,民警向其詢問卡的來歷、辦卡時間和地點、卡內金額時,宋不能自圓其說。
面對民警質疑,宋某最終交代了盜竊項鏈的事實。
宋某交代,他與朱某同居后,因生活拮據(jù),12日下午宋某趁朱某外出上班之際,打開朱某放在床邊的皮箱,將黃金項鏈盜走。而宋某銷贓共得的9570元,也早已揮霍一空
目前,宋某已經(jīng)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王震 通訊員 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