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深圳某公司員工朱某在海南海口市打的,他認為10元車費不合理,只愿意付5元。爭執(zhí)之下,的士司機周某忠掏出匕首,對朱某連捅四刀,朱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朱某生前公司為他購買了商業(yè)保險,由于賠償問題一直談不妥,朱某的父母將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羅湖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向朱某的父母支付朱某的意外身故保險賠償金75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30日,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朱某曾到英國留學,出事那天,是他調到其公司?谵k事處工作的第五天。當天朱某在?谑袊Q大道省建行大廈門前攔下一輛出租車,開車的是周某忠。周某忠將朱某送到帝國大廈,出租車計價器顯示車費10元。
當時,朱某認為路程只有約200米,只付5元車費。周某忠不同意并用手機撥打110報警。朱某意欲離開,周某忠攔住他,二人發(fā)生爭吵并引發(fā)斗毆,周某忠掏出匕首,朱某逃跑但跌倒在地,周某忠追上朝朱某連捅四刀,朱某死亡。
保險公司稱“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見義勇為行為除外)而導致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拒絕理賠。羅湖法院一審認為,保險條款雖有免責條款,但依據(jù)《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均無法證明朱某的先行動手以其故意行為導致了其與周某忠之間打斗。朱某的父母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意外身故保險金75萬元,法院予以了支持。(記者王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