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籍毒販中野英二在庭審中。法院供圖
販運毒品鏈
中野英二
(日本毒梟“安田”手下重要成員)
長途“搬運工”“押運員”,雇傭私家車攜帶毒品從廣州北上至上海、南通、威海、日照等地。
金玘鎬(韓國人) 鄭坰東(韓國人,船員,受金玘鎬利誘)
在日照或南通接手,并夾帶出境至日本
邵展剛
香港“水方”黑社會成員
香港人“阿金”的跟班
王戰(zhàn)養(yǎng)(廣東人)
祁家增(河南人,受雇于邵展剛)
從上家取得毒品,并分裝。
一年多時間內,46歲的日本人中野英二在中國境內大肆參與毒品販賣、運輸。去年3月,南通警方破獲了這起特大跨境販毒案,抓獲包括中野英二在內的多名中、日、韓三國犯罪嫌疑人,當場繳獲毒品35公斤、制毒原料700公斤。本月中旬,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中野英二被一審判處死刑。其他5名同案犯也被分別判刑。昨天,南通市中級法院發(fā)布了詳細案情。
蘇通大橋伏擊,日本毒販落網(wǎng)
另外3名案犯相繼被抓
2013年3月13日凌晨,當一輛廣東牌照的銀色商務車從南向北駛下蘇通大橋,進入治安卡口。突然,一群早已埋伏在此的公安干警,荷槍實彈地將汽車團團圍住,“停下,不許動!”“把鑰匙交出來!”車內后座的一名男子似乎還沒有反應過來,便束手就擒。
他叫中野英二,45歲,日本橫濱市人。警方迅疾對車輛進行搜查,當場繳獲冰毒8公斤。同一天,在廣東警方的配合下,聞風欲逃的販毒案主犯、香港永久居民邵展剛被抓獲。幾天后,另一名主犯王戰(zhàn)養(yǎng)在佛山落網(wǎng)。兩人先后交代了犯罪事實,并供出販毒團伙另外一名重要成員、河南人祁家增。5月8日,警方在廣州市將祁家增抓獲。
這一場緝毒戰(zhàn)役,其實早在2012年就已秘密打響。當年10月底,南通警方獲得重要情報:有人攜帶大量毒品,利用中國東部交通大動脈——沈海高速公路從南至北運送毒品,再通過山東走私出境至日本等國。而南通是這一販毒團伙的中轉站之一。2012年11月1日凌晨,南通警方在市區(qū)一家賓館抓獲兩名韓國毒販金玘鎬、鄭坰東,并當場繳獲毒品冰毒23千克。在抓獲這些主要毒販后,警方還在廣東一山區(qū)查獲28桶共計700公斤的制毒原料,此外還繳獲冰毒35千克,徹底切斷了一條在我國境內走私、運輸毒品的通道。
中日韓三國毒販打造販毒網(wǎng)
最終由韓籍船員夾帶出境到日本
法院審理查明,身為香港“水方”黑社會成員的邵展剛,跟隨香港人“阿金”從事毒品犯罪活動。2011年,邵展剛負責大陸地區(qū)毒品犯罪聯(lián)系工作。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邵展剛受“阿金”指派,多次帶領“安田”指派的被告人中野英二及PARK TE YONG(韓國籍,在逃)、文明吉(韓國籍,在逃)、錢奕成(中國臺灣人,在逃),從香港進關至廣州。邵展剛、王戰(zhàn)養(yǎng)、祁家增3人,事先從廣州上家處取來的冰毒,經(jīng)稱重、分裝后,偽裝成豆奶、麥片,再交給前來取貨的日本人中野英二。
中野英二是日本毒梟“安田”安排在中國負責運輸毒品的重要成員。在接到毒品后,中野英二等人乘坐車輛,將冰毒運至山東省威海市和日照市、上海市、江蘇省南通市等地。其中部分冰毒由中野英二與PARK TE YONG、文明吉運送至山東省日照市、江蘇省南通市后,交給金玘鎬,再由金玘鎬安排韓國籍貨輪“漢娜7號”船員鄭坰東,通過鄭坰東將毒品混在生活用品中夾帶出境至日本。
其間,中野英二受“安田”指派,多次從日本攜帶毒資至香港交給“阿金”,邵展剛也曾在現(xiàn)場幫助清點毒資。邵展剛也負責轉交“阿金”給王戰(zhàn)養(yǎng)、祁家增的報酬。
長途運輸,中野英二充當“搬運工”
販賣運輸冰毒7次,總計達47公斤
記者采訪獲悉,涉案毒品高達100多公斤,均由邵展剛經(jīng)手,從廣州發(fā)出,經(jīng)佛山北上,轉運至南通、威海、日照等地,運輸距離長達2000多公里。為防止形跡暴露,毒販均避開火車、飛機等,全程雇傭私家汽車運輸。而中野英二,多次充當“搬運工”、“押運員”的角色。經(jīng)查,中野英二參與販賣、運輸冰毒7次,總計達47公斤。
2012年2月1日,在邵展剛帶領下,中野英二從香港進關至廣州市。在佛山從王戰(zhàn)養(yǎng)手中接過兩袋重約2公斤的冰毒,雇傭私家車長途奔襲2000多公里,前往山東省威海市,然后從青島市出關;隨后的3月、5月、7月以及2013年初,中野英二利用類似手段,將30多公斤冰毒運輸至山東煙臺、日照、威海等地,并存放至指定地點后離開,再由下一環(huán)的毒販前去取貨。
中野英二沒想到,他日進斗金的販毒生涯,竟然終結在南通。2013年3月10日、11日夜,中野英二又從香港進關至廣州市,王戰(zhàn)養(yǎng)將用豆奶粉包裝袋包裝的8袋冰毒裝入行李箱,將用營養(yǎng)麥片包裝袋包裝的3袋冰毒裝入手提袋,交給中野英二。中野英二清點冰毒包數(shù)后,乘坐汽車前往上海市。3月12日晚,將裝有3袋冰毒的手提袋放于指定地點后離開,攜帶其余8袋冰毒繼續(xù)前往山東省威海市。沒想到,3月13日凌晨,中野英二被截獲。
正義的審判
中野英二等3人一審獲死刑
2013年8月6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以販賣、運輸、走私毒品罪,對邵展剛、王戰(zhàn)養(yǎng)、祁家增、中野英二、金玘鎬、鄭坰東6人,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法庭為未請律師辯護的被告人王戰(zhàn)養(yǎng)、金玘鎬申請了法律援助,并專門聘請了相關的語言翻譯。
12月16日,南通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詳見下表)。
截至目前,被告人邵展剛、祁家增、中野英二已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上訴。
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六被告人在各自參與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被告人 犯罪行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
邵展剛/王戰(zhàn)養(yǎng) 參與販賣、運輸冰毒9次,共計124公斤。
中野英二 參與販賣運輸冰毒7次,共47公斤。
3人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運輸,數(shù)量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3人均被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祁家增 參與運輸冰毒4次,共計96公斤。
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運輸,數(shù)量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
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金玘鎬/鄭坰東 參與走私冰毒2次,共計28公斤。
兩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走私,數(shù)量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
2012年10月的走私毒品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
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驅逐出境。
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驅逐出境。
刑法第35條規(guī)定,對犯罪的外國人可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本案中屬于“附加適用”,在主刑執(zhí)行完畢后實施。記者 宋學偉 編制
法官釋疑
中野英二緣何被判死刑
南通中院刑事審判庭承辦法官顧峰峰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犯罪的都應該受中國的刑法的管轄,不管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
“在我們案件當中,我們首先要根據(jù)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來做出公正客觀判決。具體本案當中像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也就是案件當中的病毒,50克以上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本案當中毒品的克數(shù)不是絕對的量刑標準,還要參考案件的犯罪情節(jié)。”
對于中野英二,他的犯罪情節(jié)比較惡劣,他從日本乘飛機先抵達香港,到香港進關再到廣州,再到佛山,攜帶毒品長途運輸,次數(shù)比較大,所起的作用也是主要的。因此對其做出了死刑判決。全媒體記者 郭小川 通訊員 顧建兵 蔣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