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賊把偷來的車轉租給別人駕駛,車載定位系統(tǒng)讓其偷盜行為敗露。2014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盜竊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9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竄至廬陽區(qū)一招待所行竊,用自制鐵絲撬鎖入室后把被害人程某放置在床頭柜上的轎車鑰匙盜走。王某拿著車鑰匙,通過車鑰匙上的無線遙控器在招待所附近找到這輛廣州本田車。但因自己不會駕駛,就給朋友陳某打電話,謊稱自己有一輛別人抵債的車子,請他幫忙開走。后陳某在王某的指揮下將盜竊車輛駕離招待所,并以每天150元的價格租用該車。
當被害人程某發(fā)現(xiàn)車輛丟失后立即報警,在公安民警的協(xié)助下,通過車輛定位系統(tǒng)找到了丟失的車子。當時,車子正被陳某使用,直到民警找上他,他才知自己租借的車子是王某盜竊來的。
2014年9月5日凌晨,王某在廬陽區(qū)一旅社內被抓獲。歸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盜車犯罪事實,并供認在今年的6月至9月期間,自己曾多次通過溜門及撬鎖入室的方式,盜竊小旅館內房客的財物。(九月 邵訴 記者 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