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信訪工作評判權交給群眾
——國家信訪局出臺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
記者18日從國家信訪局獲悉,國家信訪局制定了《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表示,通過把信訪工作評判權交給群眾,接受群眾監(jiān)督,強化責任倒逼機制,將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推動合理合法訴求及時就地解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信訪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誰初次辦理誰接受評價,涉法涉訴信訪不納入評價范圍
據(jù)介紹,群眾滿意度評價是指信訪人對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辦理信訪事項工作情況作出的評價。滿意度評價的范圍是通過全國網(wǎng)上信訪信息系統(tǒng)第一次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
辦法規(guī)定,國家信訪局對納入評價范圍的來信、來訪事項,采取短信、郵寄、告知等方式向信訪人提供查詢碼,信訪人憑查詢碼登陸國家信訪局門戶網(wǎng)站查詢評價。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登記受理的、應當納入評價范圍的網(wǎng)上信訪事項,信訪人通過注冊賬戶登陸國家信訪局門戶網(wǎng)站查詢、評價。
據(jù)悉,信訪人在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進行評價時,可在“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選項中三選一,還可在留言欄中填寫意見。
“滿意度評價工作要體現(xiàn)主體責任,堅持誰初次辦理、誰負責公開、誰接受評價的原則!狈缎∶榻B說,“此外,我們堅持‘訴訪分離’和‘法定途徑優(yōu)先’的原則,對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已經(jīng)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開的信訪事項,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
國家信訪局受理信訪事項15天內交辦縣級有權處理機關
據(jù)了解,為體現(xiàn)引導示范,本次出臺的辦法專門明確了國家信訪局分級轉送、交辦的一般時限。國家信訪局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分級轉送、交辦時限一般為:國家信訪局5日、省級信訪工作機構3日、市(地)級信訪工作機構3日、縣級信訪工作機構4日。
“也就是說,國家信訪局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轉送、交辦至縣級有權處理機關的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15天!狈缎∶f。
辦法同時規(guī)定,信訪人對信訪工作機構的評價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對有權處理機關的評價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告知、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按期出具答復意見書并送達等方面。
信訪人自收到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即可進行滿意度評價;超過30日未作評價的,視為“超期未評價”。信訪人自提出信訪事項之日起超過90日,未收到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的,可進行滿意度評價;超過120日未作評價的,視為“超期未評價”。
“為方便群眾查詢評價,我們鼓勵信訪人在提出信訪事項時能夠留下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對沒有留手機號碼的,我們采取由相關信訪部門打印并告知的方式!狈缎∶f。
滿意度評價結果將納入黨委、政府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內容
范小毛表示,為更好發(fā)揮信訪工作機構協(xié)調推動解決信訪問題的職能作用、落實有權處理機關的主體責任,辦法對運用好滿意度評價結果強調了三個方面:
一是跟蹤結果。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網(wǎng)上信訪信息系統(tǒng),對超出辦理期限仍未出具答復意見書的信訪事項,下發(fā)督辦提醒信息,督促責任單位依法按政策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將處理過程和辦理結果書面告知信訪人。
二是通報考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定期對評價結果進行綜合研判,深入剖析信訪事項辦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情況,把滿意度評價結果納入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作為評選表彰的參考。
三是督導檢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加強對滿意度評價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視情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對于信訪事項群眾滿意度評價為不滿意的,我們要求屬地信訪部門調查跟蹤,了解為什么不滿意、相關責任單位處理得對不對、群眾反映的有沒有道理!狈缎∶f,“如屬于處理不當?shù),要求及時糾正,工作人員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要予以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按規(guī)定問責。”
范小毛同時表示,國家信訪局今年以來組織開展了統(tǒng)籌督查工作,選取了部分群眾評價不滿意的信訪事項進行了重點督辦,部分典型案例已經(jīng)通過國家信訪局門戶網(wǎng)站向社會公開!跋乱徊轿覀儗⒗^續(xù)堅持和固化這一有效做法,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的頻率和密度,多層次、多批次,不定期公開一批典型案例,以公開促進公正、以透明提升公信!(記者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