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找政府部門辦事前,不妨先查一下“責任清單”,看看到底歸哪些部門管,防止遭遇“踢皮球”;企業(yè)辦事要找哪些中介,交哪些錢,不妨也先查一下“責任清單”,防止遭遇亂收費……近日,江蘇56個省級部門在網站集體“曬”出了責任清單。(12月11日《現(xiàn)代快報》)
政府部門主動開曬責任清單,對于明確職能分工、方便公眾辦事,無疑都極具指引意義。然而有必要意識到,單單一個“清單”的效用終究是有限的,它或許無力改變某些根深蒂固的現(xiàn)實。
之所以羅列“責任清單”,顯然是基于,公職機構職責多有交叉、彼此糾纏的事實。此一局面何以形成?恰是此刻最需追問的問題!對此,顯而易見的解釋,當然很多。比如說,行政系統(tǒng)的科層制設計,天然有自我擴張的沖動。這種傾向與日益細化的“社會分工”合流,最終形塑了一個繁復無比的職能架構;再比如說,現(xiàn)代社會急速擴張,由此產生了眾多新事物。凡此種種,都亟待被歸類、被管理,這客觀上打亂了公職機構原本清晰的權責劃分。
某種意義上,所謂“責任清單”與其說是一個新創(chuàng)意,不若視之為對“舊有分工體系”的一次修復。其實,各個政府部門間,本就有完善的權責分工。只是伴隨著時間推延,曾經的“邊界”越發(fā)模糊,直至最后變得混亂不清。那么,試問新列的“責任清單”,又該怎樣避免重蹈覆轍?該怎樣在變動不居的現(xiàn)實內,保持住穩(wěn)定效力?
幾乎可以確信,新曬的“責任清單”,很長時間里會被遵守。然而,當各個職能部門適應了這份“清單”,它們便會嘗試著將自身定位成一個固定、有限的責任主體,甚至不遺余力規(guī)避掉一切潛在相關的邊緣性事項——就此而言,一份內容恒定的“責任清單”,永遠無法窮盡一切情況,并提前做出針對性安排。與之相較,這個社會也許更為需要,一套動態(tài)的責任分攤機制,來及時對職能部門加以必要規(guī)制。
制訂“責任清單”,當然有利于梳理職能分工。但,這個“清單”卻必須通過順時而變的自我調整,來確保其中內容“普遍適用”。就此而言,真正明確的職能分工格局,無疑要有賴于兩個層面的努力。一方面,是以嚴格的監(jiān)督、懲戒程序,來捍衛(wèi)既有“清單”的權威;另一方面,則是以動態(tài)的評估、跟進程序,來讓“清單”與實際需求充分對接! 跏Y璟璟(華西都市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