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交管局召開“省會市區(qū)機動車限行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座談會”,邀請社會各界代表40余人和媒體記者,就市區(qū)工作日每天限行2個尾號機動車征求大家的意見。結果會議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座談會上,除一名私家車主代表不贊成外,其余代表都支持限行。(12月10日《燕趙晚報》))
對于這樣一場征求意見會議來說,最令人莫名驚詫的尚不在此,而在于:如此一場以限制市民出行權利為指向的征求意見會,竟然只有一名私家車主代表表示反對。
從本質上說,常態(tài)性對城市機動車限號出行,它是一種“贖買性”的制度安排:公民以犧牲自己部分出行權,來希望獲得所在地區(qū)空氣質量的改善。正因如此,要推行對市民生活影響巨大的常態(tài)性限號舉措,必須有著兩個基本前提:一是在窮盡其他的空氣污染治理手段之后;二是政策的推行必須經由嚴格的法定程序;蛟S也正因為如此,當有的城市提出常態(tài)化限號的舉措,招致的往往是沸沸揚揚的議論與反對,那么石家莊征求意見中市民不約而同的支持聲,到底從何而來?
或許仍得回到該次征求意見會的具體組成人員身份上來,從新聞來看,參會者至少涵蓋出租車司機、保險公司、居委會、律師、學校老師、消防人員等多種身份者。表面看起來,這些人員來自于社會的不同領域,征求意見的覆蓋面廣泛,然而,他們與限號政策真有多大的日常關系嗎?常態(tài)性限號之下,最受影響的人群,其實是私家車主。然而,從報道內容來看,參加此次會議的私家車主可能僅僅只有一名。
實事求是地評價,就某項公共政策征求意見,當然和嚴格意義上的聽證會有著區(qū)別。但既然是甄選代表征求意見,被甄選出來者就應當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既要有普通市民,也不可或缺專業(yè)的學者,尤其是,這些人之間應當包含相當比例的政策“利害相關人”。具體到常態(tài)性限號的征求意見中,就必須最大程度地聽取私家車主的意見。可能僅僅只有一名私家車主來參與會議,這到底是相關組織部門的“疏忽”,還是一種刻意為之?但不論哪一種,聽取意見都成了走過場。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石家莊就限行常態(tài)化征求意見,僅一名私家車主反對”不但匪夷所思,更是一個值得警惕的現實樣本。誰能建議限制我的出行權,“常態(tài)化限號”最應征求誰的意見?它們需要一次對于規(guī)則的重提。 □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