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3名男子搶走欠債人的一把手槍,還逼他寫下欠條。昨悉,江夏區(qū)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3名男子犯搶劫槍支罪被判處數(shù)年有期徒刑。
2012年7月初,葉某分3次找江夏男子帥某借款4000元,后陸續(xù)償還部分借款,仍差欠千余元久拖不還。當年8月23日,帥某準備找葉某要錢,他知道葉某制槍、賣槍,便謊稱有朋友要買槍,邀約葉某到江夏區(qū)紙坊街供銷加油站附近一空房交易。隨后,帥某帶著吳、李兩人來到空屋。不一會兒,葉某攜帶一支自制手槍到了。帥某借口要看槍,把槍拿到手后就翻臉討債,葉某不肯就范,遭到3人毆打。隨后,3人還逼著葉某寫下一張金額為8000元的借條。
2013年6月5日,葉某因造槍販槍被大冶市公安局警察抓獲,他交代曾被帥某搶走一支自制手槍。2013年7月25日上午,帥某在江漢區(qū)大興路落網(wǎng)。同月27日,帥某的老婆田某把手槍交給警方。經鑒定,這支槍有殺傷力,被認定為仿真槍。
同年11月,該案同案犯李某、吳某分別落網(wǎng)。江夏區(qū)法院以搶劫槍支罪,判處帥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吳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記者萬勤 通訊員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