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吳文鋒
兩名17歲少年,多次在凌晨潛入小欖鎮(zhèn)內中小學辦公室行竊,先后盜竊財物近3000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兩少年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專挑凌晨作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某,男,1997年出生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漢族,初中文化,農民。被告人楊某,男,1997年出生于貴州省。
2014年5月2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韋某、楊某竄至小欖鎮(zhèn)永寧社區(qū)永福路1號的永寧中學,翻墻入內,盜得該校行政樓二樓一辦公室內被害人黃某某人民幣1200元后逃離現(xiàn)場。破案后,贓款未能繳回。
2014年6月1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韋某、楊某竄至小欖鎮(zhèn)永寧社區(qū)永進路60號的永康小學,翻墻入內,盜得該校辦公室某辦公桌抽屜內的人民幣1400元后逃離現(xiàn)場。破案后,贓款未能繳回。
2014年6月11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韋某、楊某竄至小欖鎮(zhèn)永寧社區(qū)永華路2號的小欖中學,翻墻入內,盜得該校辦公室內的人民幣303元、香煙3包(未能核價)后逃離現(xiàn)場。破案后,贓款、贓物均未能繳回。
再次作案被抓現(xiàn)行
2014年6月1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韋某、楊某再次翻墻進入小欖鎮(zhèn)永康小學內實施盜竊,過程中被治安員抓獲交公安機關歸案。兩嫌犯供認,2014年5月至6月間,他們曾多次竄至中山市小欖鎮(zhèn)永寧中學、永康小學、小欖中學實施盜竊作案四宗,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2903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楊某無視國家法律,結伙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兩被告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遂判以盜竊罪判處韋某、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以罰金2000元。(記者 鄭平 通訊員 李世寅)